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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IATF16949认证规则第六版,2025年正式生效!

阅读:38392次

一、主要改动内容及对比分析

1. 认证范围扩展

第六版新增:明确将特种车辆纳入认证范围,并扩展至服务、售后市场和再制造零件及材料。

第五版:未明确包含特种车辆及服务、售后市场等领域。

改动原因:随着汽车行业向电动化、智能化发展,特种车辆(如无人驾驶车辆)及后市场服务的重要性日益凸显,需纳入统一质量管理体系。

应对建议:企业需重新评估自身业务范围,

确保相关领域符合认证要求,特别是售后服务和再制造业务的质量管理。

2. 扩展制造现场定义

第六版新增:扩展制造现场与主制造现场的距离限制从“不超过1小时车程”调整为“不超过10英里(16公里)或60分钟车程”。

第五版:仅规定“不超过1小时车程”。

改动原因:明确距离限制,避免因地域差异导致的执行不一致。

应对建议:企业需重新评估扩展制造现场的布局,确保符合新规要求。

3. 合资公司公正性风险评估

第六版新增:要求在签订合资协议前进行公正性风险评估,若风险无法管理则不得继续。

第五版:未明确要求。

改动原因:防止因合资关系导致的利益冲突,确保认证公正性。

应对建议:企业在合资前需建立风险评估机制,

确保符合IATF要求。

4. 认证机构管理体系要求

第六版新增:技术评审员需为认证机构永久员工,且需满足严格的审核经验要求。内部见证审核频率调整为“每6年或700个审核日,以先到者为准”。

第五版:未明确技术评审员的永久员工要求,内部见证审核频率为“每3年”。

改动原因:提升认证机构的专业性和一致性,减少审核偏差。

应对建议:认证机构需加强技术评审员的培养与管理,确保符合新规要求。

5. 审核周期与时间调整

第六版新增:取消6个月和9个月的监督审核周期,统一为12个月(允许±3个月)。初次认证审核的第1阶段准备评估时间调整为1.5至3个审核人日。

第五版:允许6个月和9个月的监督审核周期,第1阶段准备评估时间未明确。

改动原因:简化审核周期,提高审核效率。

应对建议:企业需提前规划审核时间,确保符合新周期要求。

6. 远程审核限制

第六版新增:远程审核仅适用于没有产品或材料处理的独立远程支持场所,且需每隔一次审核执行一次现场审核。

第五版:未明确远程审核的限制。

改动原因:确保关键制造过程的质量控制,避免远程审核的潜在风险。

应对建议:企业需明确远程支持场所的范围,并合理安排现场审核。

7. 认证退出过程

第六版新增:认证退出过程从开始之日起不超过127个日历日,取消认证退出过程的缓冲期。

第五版:未明确时间限制。

改动原因:提高认证退出的效率,避免长期不确定性。

应对建议:企业需在认证退出过程中快速响应,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二、改动原因分析适

应行业发展趋势:随着汽车行业向电动化、智能化、服务化转型,第六版扩展了认证范围,确保质量管理体系覆盖新兴领域。提升认证一致性与公正性:通过明确技术评审员要求、合资公司风险评估等,减少认证过程中的偏差和利益冲突。

提高审核效率与灵活性:简化审核周期、优化审核时间计算,降低企业负担,同时确保审核质量。强化远程审核管理:在疫情后远程办公常态化的背景下,明确远程审核的适用范围,确保关键过程的质量控制。


三、企业应对建议

全面评估业务范围:确认是否涉及特种车辆、售后服务等新增领域,并完善相关质量管理体系。优化制造现场布局:重新评估扩展制造现场的地理位置,确保符合10英里或60分钟车程的限制。加强合资风险管理:

建立合资前的公正性风险评估机制,确保符合IATF要求。调整审核计划:根据新规调整初次认证、监督审核的时间安排,确保符合12个月周期要求。规范远程审核管理:明确远程支持场所的范围,合理安排现场审核,确保符合远程审核限制。

提升技术评审能力:认证机构需加强技术评审员的培训与管理,确保符合永久员工及审核经验要求。快速响应认证退出:建立快速响应机制,确保在127天内完成认证退出过程。


IATF 16949认证规则第六版

的主要变化和影响

1.0 IATF16949认证资格

准入车辆(包括了认证规则第五版中不包含的准许在道路上行驶的特种车辆);供应给准入车辆的汽车产品制造商,包括了零件和材料,包括服务、售后市场和再制造零件和材料,用于汽车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1.1 扩展制造现场

扩展制造现场与组织主制造现场不应超过10英里(16公里)并且不应超过60分钟的车程。

2.1.2 合资公司

认可规则第六版要求,在签订预期的合资协议之前,应评估公正性风险,如果发现存在公正性风险且无法管理时,预期的合资协议将不得继续。

2.2 认证机构管理体系要求

无论技术评审员常驻在任何物理办公室场所,签约办公室都应对技术评审员角色和所有相关活动拥有直接的权力。

2.6 认证机构内部体系审核

每次内部体系审核在签约办公室的时间不少于两(2)天,在区域办公室的时间不少于一(1)天;不符合问题调查和定义、根本原因分析以及已实施的系统性纠正措施及其有效性验证应在内部体系审核末次会议日期后九十(90)个日历日内提交以供验收。

2.7 认证机构内部见证审核

每个担保审核员由每个担保的认证机构进行内部见证,至少每6年或700个审核日,以先到者为准;

内部见证审核应关注本规则、其他IATF要求文件以及认证机构过程的合规性;

验证认证机构因内部或相关监督办公室发布的不符合而在其管理体系中实施的系统性纠正措施及认证机构因IATFOEM投诉而在管理体系中实施的系统性纠正措施(如适用);

系统性纠正措施应在不符合发布日期后九十(90)个日历日内实施、接受并提交给签约办公室。

2.8 投诉和申诉

认证公司有一(1)个集中的通用系统来处理和管理客户的申诉,以及客户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对认证机构提出的投诉;要求认证机构应具有可公开访问的界面,以允许客户或其他相关方提出投诉或申诉。

2.9 认证机构管理评审

认证机构的最高管理者在签约办公室的参与下进行全面的“全球管理评审”;认证机构的全球和本地管理评审应按策划的时间间隔执行,至少每年一次(即每12个月[-1/+1个月]);要求针对在每个日历年为至少二十五(25)个客户现场安排并执行1ATF16949审核和/或进行技术评审的所有区域办公室,应执行管理评审;认证机构的本地管理评审应在全球管理评审前不超过三(3)个月得到执行,并作为全球管理评审的输入。

4.0 认证机构人力资源要求管理

定义了“技术评审员"替代“否决权人”;要求认证机构技术评审员、申请评审员、

IATF16949审核员、内部见证审核员及内部体系审核员每个日历年完成三小时的特定校准活动。

4.1 技术评审员批准准则

强化新技术评审员的要求,要求技术评审员是认证机构的永久员工;单一担保;是一名有效的或先前有效的IATF16949审核员;在担保认证机构至少执行了三十(30)次

IATF16949审核,不包括特殊审核;过去十二(12)个月内,作为提名认证机构的审核组组长,至少执行了八(8)次IATF16949审核,不包括特殊审核;符合提名认证机构的全球不符合统计数据或IATF全球不符合统计数据;在提名认证机构的二十四(24)个月内,在IATF见证审核中,没有提出与审核员相关的严重不符合(在认证机构的问题解决过程中确定的)。

4.2 认证机构内部见证审核员批准准则

要求认证机构的有效担保;是一名完全具备资格的、有效的IATF16949审核员;作为审核组组长,为担保认证机构至少执行了五十(50)次 IATF16949审核,不包括特殊审核;过去十二(12)个月内,作为提名认证机构的审核组组长,至少执行了八(8)次IATF16949审核,不包括特殊审核;符合提名认证机构的全球不符合统计数据或IATF全球不符合统计数据;在提认证机构的二十四(24)个月内,在IATF见证审核中,没有提出与审核员相关的严重不符合(正如在认证机构的问题解决过程中确定的结果);认证机构提名的内部见证审核员不应超过所有受担保IATF16949审核员的百分之十五(15%)。

5.1.1审核周期

要求12个月的监督审核间隔,取消了第五版6个月和9个月的监督审核周期。允许的时间选择-3个月/+3个月,超过最大允许监督审核时间的七(7)个日历日内注销证书,不再有认证退出过程。

5.2确定初次认证、监督、再认证和转移审核的审核时间每个日历日每位审核员的审核时间(即“审核人日”+“额外审核时间”)不应超过十(10)小时;规则第六版不再要求超过5个审核人日委派2个或以上的审核员。

5.2.1 第1段准备评估的审核时间

要求第一阶段准备评估的现场审核时间在1.5到3个审核人日之间;集团方案,在中心场所进行一次性的第1阶段准备评估,时间为0.5到2审核人日;认证机构应确定是否需要对独立远程支持场所进行第1阶段准备评估。

5.2.2 确定特殊审核的审核时间

要求每项一般不符合的验证时间在0.5到1个小时,要求每一项一般不符合的验证时间在1.5小时到3小时。5.4确定审核时间一允许的减少要求减少合并计算的最终审核人日减少的上限为百分之三十(30%);要求集团方案的应用最少审核人日可减少百分之十五(15%);不再包括从VDA6.1升级到IATF16949的要求。

5.5.1对支持功能的审核方案要求要求独立远程审核的审核发生在初次审核(或转移审核),监督审核,但没有再认证审核;未能在要求的时间内对独立远程支持执行审核将导致初次认证审核。

5.5.2 在远程支持场所审核过程接口要求如果可能认证机构应确保在审核支持功能过程接口时,至少对三(3)个受支持的制造现场进行抽样,以审核过程相互作用。

5.7 审核策划

要求认证机构应提供至少半天(0.5)天的时间用于审核准备和策划,并将这一时间录入IATF数据库;监督、再认证和转移审核的审核日期应在审核到期日之前至少九十(90)个日历日与客户确认;不增加用于调查顾客质量和交付绩效问题的“额外审核时间”的理由应被记录。

5.7.1审核策划要求的客户信息

认证机构应要求客户在审核开始日期之前至少三十(30)个日历日提供以下审核策划信息;未在审核开始日期之前至少三十(30)个日历日向认证机构提交所要求的审核策划信息,认证机构应考虑延迟审核,延迟审核可能会导致失去认证。

5.7.2 审核计划

认证机构应在审核开始日期之前至少十四(14)个日历日向客户发布审核计划;与最高管理者一起召开的首次会议,覆盖提供给审核策划的客户信息变更的验证。

5.8执行审核

审核组应运用敏捷性来补充汽车行业过程方法。

5.9 审核发现

认证机构不应因发现不符合而终止审核。

5.10 审核报告

技术评审员应在最终审核报告发给客户之前对其进行评审和批准。

5.11.1客户对严重不符合的责任认证机构应要求客户在审核末次会议后最多十五(15)个日历日内提交证据(已实施的遏制措施及其有效性、已实施的纠正以及根本原因分析包括所使用的方法、结果以及对根本原因对其他过程和产品影响的考虑)。

5.11.3 认证机构责任

如果提十五(15)天严重不符合响应信被拒绝,认证机构应要求客户在审核末次会议日期后最多三十(30)个日历日内解决拒绝原因并提交可接受的不符合响应;在审核组成员接受六十(60)天不符合项响应之前,不应执行现场特殊审核来验证系统性纠正措施的有效实施。

5.11.3.1百分之百(100%)解决的条件

只有满足以下所有额外条件,接受客户对严重不符合的十五(15)天响应或对一般不符合的六+(60)天响应后,不符合才应被视为百分之百(100%)解决;客户应在一次性现场特殊审核开始前不少于三十(30)天再次提交关于系统性纠正措施执行情况及其有效性的内部验证的最新证据。

5.12 技术评审和认证决定

认证决定应作为至少两(2)步技术评审过程的一部分,该技术评审由IATF批准的技术评审员执行;技术评审员应评审审核包和其他相关信息以批准报告草案,并在审核末次会议日期后的十五(15)个日历日内向客户发布最终审核报告;认证决定应在特殊审核的最后一天起最多一百二十(120)个日历日内做出,除非特殊审核是在认证退出过程时间内执行的。

5.15 搬迁

认证机构需要在客户发出搬迁通知后三十(30)个日历日内做出响应。

6.1.1 认证申请

认证机构应要求申请组织的代表提供必要的信息,其中所要求的信息包括在过去二十四(24)个月内提供或曾经提供质量管理体系相关咨询的所有个人咨询师和咨询公司的名称,自先前 IATF16949审核以来发生的任何搬迁等。

6.1.2 申请评审

申请信息、审核人日计算和报价草案由申请评审员评审。

6.2 初次认证审核

第1阶段准备评估(分两[2]个连续部分执行);第1阶段准备评估-认证机构准备:在第1阶段准备评估开始前至少十四(14)个日历日向客户发布第1阶段准备评估计划;第1阶段准备评估(第2部分)应基于"Gemba”原则。

6.2.7 第1阶段技术评审和准备评估决定

认证机构应在第1阶段准备评估末次会议日期后最多十五(15)个日历日内,由一名技术评审员评审并批准第1阶段准备评估记录,并做出第1阶段准备评估决定;认证机构应在第1阶段准备评估末次会议日期后最多二十(20)个日历日内,将所有要求的第1阶段准备评估详细信息,包括第1阶段准备评估决定,录入IATF数据库。

6.2.8 重复的第1阶段准备评估

从先前第1阶段准备评估末次会议到下一次第1阶段准备评估开始之间的时间应至少为二十(20)个日历日;

6.2.9 第2阶段认证审核

第1阶段准备评估的末次会议日期和第2阶段认证审核开始之间的时间至少应为二十(20)个日历日,但不超过90个日历日。

7.3 使用远程审核方法

在现场审核中,或者在本规则明确规定允许远程审核的情况下,远程审核方法可用于对远程工作员工审核;远程审核仅可用于没有产品或材料处理的独立远程支持场所执行的监督审核(见附件2-支持功能清单);对于这些类型的独立远程支持场所,认证机构应每隔一次审核执行一次现场审核,不包括特殊审核。

8.0 认证退出过程

认证退出过程从开始之日起不应超过一百二十七(127)个日历日;如果决定暂停认证,认证机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客户,并在做出决定后最多七(7)个日历日内更新IATF数据库和IATFCMS(如适用);情况分析应在认证退出过程开始之日起最多十五(15)个日历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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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改动内容及对比分析

1. 认证范围扩展

第六版新增:明确将特种车辆纳入认证范围,并扩展至服务、售后市场和再制造零件及材料。

第五版:未明确包含特种车辆及服务、售后市场等领域。

改动原因:随着汽车行业向电动化、智能化发展,特种车辆(如无人驾驶车辆)及后市场服务的重要性日益凸显,需纳入统一质量管理体系。

应对建议:企业需重新评估自身业务范围,

确保相关领域符合认证要求,特别是售后服务和再制造业务的质量管理。

2. 扩展制造现场定义

第六版新增:扩展制造现场与主制造现场的距离限制从“不超过1小时车程”调整为“不超过10英里(16公里)或60分钟车程”。

第五版:仅规定“不超过1小时车程”。

改动原因:明确距离限制,避免因地域差异导致的执行不一致。

应对建议:企业需重新评估扩展制造现场的布局,确保符合新规要求。

3. 合资公司公正性风险评估

第六版新增:要求在签订合资协议前进行公正性风险评估,若风险无法管理则不得继续。

第五版:未明确要求。

改动原因:防止因合资关系导致的利益冲突,确保认证公正性。

应对建议:企业在合资前需建立风险评估机制,

确保符合IATF要求。

4. 认证机构管理体系要求

第六版新增:技术评审员需为认证机构永久员工,且需满足严格的审核经验要求。内部见证审核频率调整为“每6年或700个审核日,以先到者为准”。

第五版:未明确技术评审员的永久员工要求,内部见证审核频率为“每3年”。

改动原因:提升认证机构的专业性和一致性,减少审核偏差。

应对建议:认证机构需加强技术评审员的培养与管理,确保符合新规要求。

5. 审核周期与时间调整

第六版新增:取消6个月和9个月的监督审核周期,统一为12个月(允许±3个月)。初次认证审核的第1阶段准备评估时间调整为1.5至3个审核人日。

第五版:允许6个月和9个月的监督审核周期,第1阶段准备评估时间未明确。

改动原因:简化审核周期,提高审核效率。

应对建议:企业需提前规划审核时间,确保符合新周期要求。

6. 远程审核限制

第六版新增:远程审核仅适用于没有产品或材料处理的独立远程支持场所,且需每隔一次审核执行一次现场审核。

第五版:未明确远程审核的限制。

改动原因:确保关键制造过程的质量控制,避免远程审核的潜在风险。

应对建议:企业需明确远程支持场所的范围,并合理安排现场审核。

7. 认证退出过程

第六版新增:认证退出过程从开始之日起不超过127个日历日,取消认证退出过程的缓冲期。

第五版:未明确时间限制。

改动原因:提高认证退出的效率,避免长期不确定性。

应对建议:企业需在认证退出过程中快速响应,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二、改动原因分析适

应行业发展趋势:随着汽车行业向电动化、智能化、服务化转型,第六版扩展了认证范围,确保质量管理体系覆盖新兴领域。提升认证一致性与公正性:通过明确技术评审员要求、合资公司风险评估等,减少认证过程中的偏差和利益冲突。

提高审核效率与灵活性:简化审核周期、优化审核时间计算,降低企业负担,同时确保审核质量。强化远程审核管理:在疫情后远程办公常态化的背景下,明确远程审核的适用范围,确保关键过程的质量控制。


三、企业应对建议

全面评估业务范围:确认是否涉及特种车辆、售后服务等新增领域,并完善相关质量管理体系。优化制造现场布局:重新评估扩展制造现场的地理位置,确保符合10英里或60分钟车程的限制。加强合资风险管理:

建立合资前的公正性风险评估机制,确保符合IATF要求。调整审核计划:根据新规调整初次认证、监督审核的时间安排,确保符合12个月周期要求。规范远程审核管理:明确远程支持场所的范围,合理安排现场审核,确保符合远程审核限制。

提升技术评审能力:认证机构需加强技术评审员的培训与管理,确保符合永久员工及审核经验要求。快速响应认证退出:建立快速响应机制,确保在127天内完成认证退出过程。


IATF 16949认证规则第六版

的主要变化和影响

1.0 IATF16949认证资格

准入车辆(包括了认证规则第五版中不包含的准许在道路上行驶的特种车辆);供应给准入车辆的汽车产品制造商,包括了零件和材料,包括服务、售后市场和再制造零件和材料,用于汽车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1.1 扩展制造现场

扩展制造现场与组织主制造现场不应超过10英里(16公里)并且不应超过60分钟的车程。

2.1.2 合资公司

认可规则第六版要求,在签订预期的合资协议之前,应评估公正性风险,如果发现存在公正性风险且无法管理时,预期的合资协议将不得继续。

2.2 认证机构管理体系要求

无论技术评审员常驻在任何物理办公室场所,签约办公室都应对技术评审员角色和所有相关活动拥有直接的权力。

2.6 认证机构内部体系审核

每次内部体系审核在签约办公室的时间不少于两(2)天,在区域办公室的时间不少于一(1)天;不符合问题调查和定义、根本原因分析以及已实施的系统性纠正措施及其有效性验证应在内部体系审核末次会议日期后九十(90)个日历日内提交以供验收。

2.7 认证机构内部见证审核

每个担保审核员由每个担保的认证机构进行内部见证,至少每6年或700个审核日,以先到者为准;

内部见证审核应关注本规则、其他IATF要求文件以及认证机构过程的合规性;

验证认证机构因内部或相关监督办公室发布的不符合而在其管理体系中实施的系统性纠正措施及认证机构因IATFOEM投诉而在管理体系中实施的系统性纠正措施(如适用);

系统性纠正措施应在不符合发布日期后九十(90)个日历日内实施、接受并提交给签约办公室。

2.8 投诉和申诉

认证公司有一(1)个集中的通用系统来处理和管理客户的申诉,以及客户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对认证机构提出的投诉;要求认证机构应具有可公开访问的界面,以允许客户或其他相关方提出投诉或申诉。

2.9 认证机构管理评审

认证机构的最高管理者在签约办公室的参与下进行全面的“全球管理评审”;认证机构的全球和本地管理评审应按策划的时间间隔执行,至少每年一次(即每12个月[-1/+1个月]);要求针对在每个日历年为至少二十五(25)个客户现场安排并执行1ATF16949审核和/或进行技术评审的所有区域办公室,应执行管理评审;认证机构的本地管理评审应在全球管理评审前不超过三(3)个月得到执行,并作为全球管理评审的输入。

4.0 认证机构人力资源要求管理

定义了“技术评审员"替代“否决权人”;要求认证机构技术评审员、申请评审员、

IATF16949审核员、内部见证审核员及内部体系审核员每个日历年完成三小时的特定校准活动。

4.1 技术评审员批准准则

强化新技术评审员的要求,要求技术评审员是认证机构的永久员工;单一担保;是一名有效的或先前有效的IATF16949审核员;在担保认证机构至少执行了三十(30)次

IATF16949审核,不包括特殊审核;过去十二(12)个月内,作为提名认证机构的审核组组长,至少执行了八(8)次IATF16949审核,不包括特殊审核;符合提名认证机构的全球不符合统计数据或IATF全球不符合统计数据;在提名认证机构的二十四(24)个月内,在IATF见证审核中,没有提出与审核员相关的严重不符合(在认证机构的问题解决过程中确定的)。

4.2 认证机构内部见证审核员批准准则

要求认证机构的有效担保;是一名完全具备资格的、有效的IATF16949审核员;作为审核组组长,为担保认证机构至少执行了五十(50)次 IATF16949审核,不包括特殊审核;过去十二(12)个月内,作为提名认证机构的审核组组长,至少执行了八(8)次IATF16949审核,不包括特殊审核;符合提名认证机构的全球不符合统计数据或IATF全球不符合统计数据;在提认证机构的二十四(24)个月内,在IATF见证审核中,没有提出与审核员相关的严重不符合(正如在认证机构的问题解决过程中确定的结果);认证机构提名的内部见证审核员不应超过所有受担保IATF16949审核员的百分之十五(15%)。

5.1.1审核周期

要求12个月的监督审核间隔,取消了第五版6个月和9个月的监督审核周期。允许的时间选择-3个月/+3个月,超过最大允许监督审核时间的七(7)个日历日内注销证书,不再有认证退出过程。

5.2确定初次认证、监督、再认证和转移审核的审核时间每个日历日每位审核员的审核时间(即“审核人日”+“额外审核时间”)不应超过十(10)小时;规则第六版不再要求超过5个审核人日委派2个或以上的审核员。

5.2.1 第1段准备评估的审核时间

要求第一阶段准备评估的现场审核时间在1.5到3个审核人日之间;集团方案,在中心场所进行一次性的第1阶段准备评估,时间为0.5到2审核人日;认证机构应确定是否需要对独立远程支持场所进行第1阶段准备评估。

5.2.2 确定特殊审核的审核时间

要求每项一般不符合的验证时间在0.5到1个小时,要求每一项一般不符合的验证时间在1.5小时到3小时。5.4确定审核时间一允许的减少要求减少合并计算的最终审核人日减少的上限为百分之三十(30%);要求集团方案的应用最少审核人日可减少百分之十五(15%);不再包括从VDA6.1升级到IATF16949的要求。

5.5.1对支持功能的审核方案要求要求独立远程审核的审核发生在初次审核(或转移审核),监督审核,但没有再认证审核;未能在要求的时间内对独立远程支持执行审核将导致初次认证审核。

5.5.2 在远程支持场所审核过程接口要求如果可能认证机构应确保在审核支持功能过程接口时,至少对三(3)个受支持的制造现场进行抽样,以审核过程相互作用。

5.7 审核策划

要求认证机构应提供至少半天(0.5)天的时间用于审核准备和策划,并将这一时间录入IATF数据库;监督、再认证和转移审核的审核日期应在审核到期日之前至少九十(90)个日历日与客户确认;不增加用于调查顾客质量和交付绩效问题的“额外审核时间”的理由应被记录。

5.7.1审核策划要求的客户信息

认证机构应要求客户在审核开始日期之前至少三十(30)个日历日提供以下审核策划信息;未在审核开始日期之前至少三十(30)个日历日向认证机构提交所要求的审核策划信息,认证机构应考虑延迟审核,延迟审核可能会导致失去认证。

5.7.2 审核计划

认证机构应在审核开始日期之前至少十四(14)个日历日向客户发布审核计划;与最高管理者一起召开的首次会议,覆盖提供给审核策划的客户信息变更的验证。

5.8执行审核

审核组应运用敏捷性来补充汽车行业过程方法。

5.9 审核发现

认证机构不应因发现不符合而终止审核。

5.10 审核报告

技术评审员应在最终审核报告发给客户之前对其进行评审和批准。

5.11.1客户对严重不符合的责任认证机构应要求客户在审核末次会议后最多十五(15)个日历日内提交证据(已实施的遏制措施及其有效性、已实施的纠正以及根本原因分析包括所使用的方法、结果以及对根本原因对其他过程和产品影响的考虑)。

5.11.3 认证机构责任

如果提十五(15)天严重不符合响应信被拒绝,认证机构应要求客户在审核末次会议日期后最多三十(30)个日历日内解决拒绝原因并提交可接受的不符合响应;在审核组成员接受六十(60)天不符合项响应之前,不应执行现场特殊审核来验证系统性纠正措施的有效实施。

5.11.3.1百分之百(100%)解决的条件

只有满足以下所有额外条件,接受客户对严重不符合的十五(15)天响应或对一般不符合的六+(60)天响应后,不符合才应被视为百分之百(100%)解决;客户应在一次性现场特殊审核开始前不少于三十(30)天再次提交关于系统性纠正措施执行情况及其有效性的内部验证的最新证据。

5.12 技术评审和认证决定

认证决定应作为至少两(2)步技术评审过程的一部分,该技术评审由IATF批准的技术评审员执行;技术评审员应评审审核包和其他相关信息以批准报告草案,并在审核末次会议日期后的十五(15)个日历日内向客户发布最终审核报告;认证决定应在特殊审核的最后一天起最多一百二十(120)个日历日内做出,除非特殊审核是在认证退出过程时间内执行的。

5.15 搬迁

认证机构需要在客户发出搬迁通知后三十(30)个日历日内做出响应。

6.1.1 认证申请

认证机构应要求申请组织的代表提供必要的信息,其中所要求的信息包括在过去二十四(24)个月内提供或曾经提供质量管理体系相关咨询的所有个人咨询师和咨询公司的名称,自先前 IATF16949审核以来发生的任何搬迁等。

6.1.2 申请评审

申请信息、审核人日计算和报价草案由申请评审员评审。

6.2 初次认证审核

第1阶段准备评估(分两[2]个连续部分执行);第1阶段准备评估-认证机构准备:在第1阶段准备评估开始前至少十四(14)个日历日向客户发布第1阶段准备评估计划;第1阶段准备评估(第2部分)应基于"Gemba”原则。

6.2.7 第1阶段技术评审和准备评估决定

认证机构应在第1阶段准备评估末次会议日期后最多十五(15)个日历日内,由一名技术评审员评审并批准第1阶段准备评估记录,并做出第1阶段准备评估决定;认证机构应在第1阶段准备评估末次会议日期后最多二十(20)个日历日内,将所有要求的第1阶段准备评估详细信息,包括第1阶段准备评估决定,录入IATF数据库。

6.2.8 重复的第1阶段准备评估

从先前第1阶段准备评估末次会议到下一次第1阶段准备评估开始之间的时间应至少为二十(20)个日历日;

6.2.9 第2阶段认证审核

第1阶段准备评估的末次会议日期和第2阶段认证审核开始之间的时间至少应为二十(20)个日历日,但不超过90个日历日。

7.3 使用远程审核方法

在现场审核中,或者在本规则明确规定允许远程审核的情况下,远程审核方法可用于对远程工作员工审核;远程审核仅可用于没有产品或材料处理的独立远程支持场所执行的监督审核(见附件2-支持功能清单);对于这些类型的独立远程支持场所,认证机构应每隔一次审核执行一次现场审核,不包括特殊审核。

8.0 认证退出过程

认证退出过程从开始之日起不应超过一百二十七(127)个日历日;如果决定暂停认证,认证机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客户,并在做出决定后最多七(7)个日历日内更新IATF数据库和IATFCMS(如适用);情况分析应在认证退出过程开始之日起最多十五(15)个日历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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